说一下最近的感想。[第2页/共2页]
在红楼梦第四十九回开端,一群姊妹们在一起玩,俄然仆妇来讲,“家里来了很多亲戚”,大师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认亲。
别说当代,现在社会也不是如许吗?例子就不举了,轻易调和,归正大师都懂,法律到底是束缚哪些人的。
第一,说一说内宅女眷与外男。曹广谱住到了陆家,陆其钧的小妾和女儿们出来相见,被视为“不端方”,我并不是很认同。
以是,那些我感觉不公道的“当代端方”,我不再遵循了。姐妹们今后看到那里的章节,和你的设法有入出,能够留言奉告我,我阐发给你听,对错我们再议。
红楼梦第七十五回中,中秋节,“贾珍煮了一口猪,烧了一腔羊......褥设芙蓉,带领老婆姬妾......贾珍因要行令,尤氏便叫佩凤等四小我也都退席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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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跟你身份划一,或者比你低等的人,你才有资格讲端方、*律。跟权势绝对超出在你之上的人,去谈端方,我感觉是无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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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“宠妾灭妻”,我临时还没有查到这个词的来源,姐妹们谁晓得它出处在那里,求奉告我。
并且,端方啊律法啊,都是分朝代的,唐宋不可的东西,明清一定也不答应。就像我们的社会,三十年前和现在,不管是法律还是社会品德,都有很大的窜改,对吧?
这类环境,哪怕你去官府告,也告不赢的。就仿佛我们当代,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,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。但是,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,哪怕他把财帛都给小三管着,他实施了扶养任务的环境下,妻儿去法院告他,法院也不会给他判“重婚罪”。
至于“以妾为妻”,精确是说,官员的老婆归天了,或者和离了,他将妾室扶正为正妻,写上了族谱,这才叫“以妾为妻”,是要受刑的,法律是不准的。
行文至今,有些内心话想跟姐妹们分享。
普通举这类大师庭端方上的例子,用红楼梦比较有压服力,那么就说个红楼梦里的。
第二,说一说妾室的职位,以及“以妾为妻”。
说了这么多,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门路,写个分歧样的宅斗文,我没有这个设法,也没有这类才气。
这里,宝玉一向在内院,底子没出去,可见他是在王夫人那边见到了薛宝钗的堂弟薛蝌,还让他的丫环们去看。
但是,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觉得,“以妾为妻”是在家里平常糊口中,对小妾比较好,让小妾管家、不让老婆之类的。
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,那么一起来的邢夫人的兄长、王熙凤的兄长王仁,必定也在。
说一下比来的感触。
恰是因为它作为一个浅显谏臣的家训而保存下来,申明这个“端方”,在当时社会是新奇事,并不是全社会商定俗成的。
恰是因为大师都很熟谙,以是我收到一些定见的时候,很忐忑不安,怕大师对这本书落空信心,故而我很想一一跟大师解释。
说实在话,这个不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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