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章 复仇不成英雄发配(3)[第2页/共3页]
“好机警的孩子。”月娘打发二人走了,便向西门庆说道:“咱这花家娘子儿,倒且是好,常时使小厮送东西来我们,我并未曾回些礼儿与她。”
早有人把此事奉告西门庆,西门庆慌了手脚。他知陈知府廉洁,不敢贿赂。只得派来旺连夜去东京找到亲家陈洪,要陈洪下书与杨戬,转央内阁蔡太师。那陈文昭本是蔡京的弟子。蔡师一纸笔墨星夜传到,陈文昭只得收回添提西门庆等人的文书,免了武松的极刑,刺配二千里放逐。如许一办,情面两尽。
虽没有置武松于死地,然放逐二千里外的孟州,与置于死地相差无几。以是西门庆与潘弓足心中一块石头落地,如去了痞普通,非常安闲。西门庆叮咛家人,清算打扫后花圃芙蓉亭,铺设围屏,挂起锦障,安排酒菜划一,叫了一起乐人,吹弹歌舞,非常热烈。请出大娘子吴月娘、第二李娇儿、第三孟玉楼、第四孙雪娥、第五潘弓足,百口欢乐喝酒。家人、媳妇、丫环、使女两边奉养。
东平府清河县为性命事,呈称:犯人武松,年二十八岁,系阳谷县人氏。因有体力,曾打死猛虎,本县参做都头。因公差回还,祭奠亡兄,兄嫂潘氏,守孝不满,私行嫁人。是日,松在巷口探听,分歧在狮子街酒楼撞遇先不着名、今着名李别传。因酒醉,索讨前乞贷三百文。别传不与,又分歧因此打斗,揪打踢撞伤重,当时身故。比有娼妇牛氏、包氏见证,致被处所保甲捉获。委官前至尸所,拘集仵作、里甲人等,查验明白,取供具结,填图解缴前来,覆审无异词。拟武松合依打斗杀人,不问手足、他物、金刃,律绞。证人俱供明无罪。今合行申到案发落,请允实施。
知县得了贿赂,当然为西门庆办事。但武松毕竟做过豪杰,这事又得有个限度。衙门中那些皂隶差役也曾得过武松的好处,佩服武松的为人。知县的设法是极刑不问,活罪重责。到了打板子的皂隶那儿,拶指是拉而不紧,五十大杖也是起得高落得轻。不然,有三十大杖就够犯人趴在床上三个月别想下地。审毕验完,县里做了文书,解送东平府来。文书是如许写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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