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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藏头诗[第1页/共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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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临时不需求晓得这个成语的意义,只需求晓得你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好都雅着阿谁女人就行了!”凯奇说完以后,掉下车,提着ak47朝着萧毅的方向敏捷靠近。

在房静候心人回

亚当重重的摔在地上,额头上代表它高贵身份的“王”字被枪弹炸开,血肉恍惚,前一秒还凶光毕露的瞳孔在这一秒开端敏捷落空光芒,渐渐涣散……

但是……

“卧槽……”

两分钟前……

御针似笔书红匹

“嘿嘿,我劝你还是不要乱动,不然这么标致的女人就要从这个天下上消逝了那多可惜啊”不知何时,阿谁满脸泥黄色络腮胡的本国人从路虎车上走了下来,现在,他手里提着一把ak47,黑洞洞的枪口对着旦角。

“看来凯奇的担忧是多余的了,放下枪,乖乖地跟我走,要不然,嘿嘿……”络腮胡嘿嘿一笑,眼神披发着邪光,视野在旦角的身上肆无顾忌的高低流走,乃至还不竭的舔着那干裂的嘴唇。

一声枪响高耸响起,轻响,干脆,不带有一丝踌躇。

“咚……”

杰森的头猛地抬起,双手死死的捂着那血如注涌的后颈,深凹的双眼瞪得老迈,带着浓浓的不敢置信,看着旦角手中那把精美小巧的袖珍手枪,喉结高低一动,鲜血从嘴里溢出,最后,瞳孔开端焕然,落空了统统色采,就跟前一秒亚当一样。

“杰森?”这个时候,他左耳上的耳钉收回一阵刺耳的电波声,但如果杰森还活着的话,就只要他能够听清楚那刺耳的电波声恰是在呼喊着他的名字。

不管是面前这个红色的大块头,还是这个一身黑衣的性感女人

他骇然的发明,这首诗的作者必然是一个大才女,因为这不但是一首诗,还是一首藏头诗,每句诗的第一个字连起来鲜明便是诗经名句:琴瑟在御,莫不静好!!

与此同时……

亚当就站在她劈面不敷三米的处所,四目相对,模样狰狞,固然是在马戏团长大,但骨子里流淌的丛林之王的血液却并没有涓滴的淡化稀释,反而在这一刻被那女人居高临下的姿势激起得淋漓尽致。

不肯此生空一人

下车以后,她的模样才算是第一次正式呈现在世人的视野中。

旦角淡蔑的瞧着亚当,俄然抬起手,袖口中再次滑落出那把袖珍迷你手枪。

旦角神采微寒,但眼瞳深处却闪过一丝隐晦的笑意。

悍马车停下,却不是因为外在的启事,而是旦角踩下了刹车。

“如果不是甚么代价连城的东西,老子还不奇怪呢!”萧毅解开红布上的结,敏捷将其翻开,内心盘算主张。

她翻开车门走下车,双眼当中出现气愤杀意,盯着一样瞋目而视的亚当,歇斯底里的喊道:“我要杀了你!!”

这一次旦角开枪时的神采跟之前截然分歧,没有了当时对着石禹开枪时的踌躇,也没有任何一丝痛苦纠结,这一次她扣扳机的行动非常流利,毫不拖泥带水。

他现在尚不肯定那块红布是被偶然间甩出去的,还是内里开车的人用心抛出去调虎离山的,以是不敢冒然行动。

骨子里它就是这个天下的王,不答应任何人的轻视和挑衅。

字体清秀,是一针一线绣上去的,看得出来是出自一个蕙心手巧的女子之手。萧毅文明不高,但是察看力却深得那老头儿的遗传,能发明很多轻易被人忽视的细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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